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采桑湖,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这里曾经碧波万顷,被称为“候鸟天堂”,如今却被镇政府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出租,沦为一片蟹池藕塘 。(10月28日荆楚网)
昔日碧波万顷、群鸟嬉戏,好一幅美丽画卷,如今却成了蟹池藕塘,大煞风景,谁之过?镇政府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出租,沦为一片蟹池藕塘 ,这里边就存在两个问题,问题一,是谁同意审批出租的?问题二,每年370万元的租金都去哪里了?
采桑湖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既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候鸟的天堂,如今沦为“私人承包田”,种藕、养蟹,这么大的动作,上级相关部门应该知情,因为单凭乡镇领导同意肯定不行,绝对有上级领导拍板。
偌大的湖泊只是用来“养鸟”,地方领导看到肯定“眼馋”,觉得可惜,不如盘活这摊“死水”,让其发挥经济效益,一方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开发乡村旅游,引领一部分人致富,而且也是一项政绩,何乐不为?表面上看好像也有道理,但仔细琢磨,这里面问题还不少。其一,作为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地方政府却搞出这么大的动作,这里边牵涉到生态环保、林业、水务、农业、水产、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他们是否知晓?其二,有没有经过权威部门论证?其三,这里边有没有违规操作?按常理,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来搞农业开发,破坏了生态资源,改变了其天然的属性,严格说是违规的,甚至是违法的,那为什么又顺理成章了呢?
地方政府要搞开发、要发展,这也无可厚非,但也不能盲目发展,用破坏自然环境资源作为代价,那代价是不是大了点?无作为是错,乱作为更是错上加错。一个“草率”的决策,却造成了自然资源的破坏,生物链的断裂,其造成的恶果是用金钱不能衡量的。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问责,对于每年370万元的租金去向也要进行彻查。(文/李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