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女巨贪”杨秀珠隐姓埋名出逃荷兰、“金融裸官”高山潜逃加拿大深居简出、“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被追缴3000万……近年来,一些贪腐官员外逃的事件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与此同时,中国也掀起了境外追逃贪官风暴,贪官追逃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贪腐官员远遁海外的案例近几年并不少见,但逃往境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真正被遣返回国受审或在国外被判刑入狱的有多少?(人民网-国际频道 11月3日)
我们可以获悉自2008年以来,官方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不在少数,无论是成立境外反腐专项行动还是针对外逃经济嫌犯实行一人一档跟踪制,还是官员外逃轨迹分析,针对“跑路官员”的整治成效远远不及国内反腐的雷霆之势。再从网上各种零碎的信息资料看,一系列词条道出各种原因,诸如“跑路官员”的追踪难度大,境外保护主义,绳之以法有效举措少之又少……不难看出官方对这一类型腐败的治理障碍在于国界困扰,境外反腐受到国界的诸多限制,致使惩治腐败的手足备受国界束缚,可见国界的阻力不只是一条“线”的问题。
然而,为什么在国界间的各种设障中,官方还要坚持境外反腐?我们可以从一些数据中查到原因,从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间,媒体公开报道的外逃人员共有51人。其中,21人为政府部门各级官员,占总人数的约一半。还有19人为国企负责人,11人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任职,其余多为企业负责人。21名外逃官员中,多数是地方或部门的“一二把手”。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贵州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卢万里、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等,涉及国家资产流失损失数亿,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外逃后果是疯狂窃取百姓的福利果实。
俗话也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面对因国界带来的境外反腐难度,只有迎难而上,才能彻底断了“跑路官员”的后路,积极做好外逃高发接受地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境外反腐的力度渗透,毕竟“溃堤之蚁”不会因为换了环境,而改变“偷食”国家利益的本性,这里的危害不因国界而转移!(文/勾恒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