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为此,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新华网,11月1日)
据专家分析,“民告官”难主要原因是“起诉难、审理难、执行难”,此部法律是在十八大四中全会后修订的,其顺利实施以后,将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相对独立行使,加强和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对于干部及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将越来越严,如果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没有谁再敢说“我做的不对,你去告我啊!”,这下,群众告官更方便,执行更容易了,也敢告了。是不是作为干部及公务员队伍的行政就不敢有所作为了呢?
我们还得正确看待行政诉讼法的修订。
法律的修订,给行使公权力的人一个核心的提醒,行使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给行使公权力的人紧一下“紧筘咒”,给以前行使公权不力的人加一层笼子。行使公权的人们心里只需明白“以法治国”条件下的各类法律制度越来越严,谨慎作为就行。
法律的修订主要是针对那些滥用公权,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使公务人员,用以规范、制约这些人的行为,如果你在平常的工作中,都是遵章守法,对于你个人的制约力就应该几乎没有,也应顺其自然,正常行使权力。
在平常的工作中,作为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一定既要遵照法律法规,又要大胆作为,只要你自己秉承了行政为公、执政为民,对于该开展的工作也要大胆开展,法律肯定会保护给你权力依法执政的人员的。
“无私者无畏”,相信,只要任使公权力的人依法办事,执政为民,规范作为,就是对行政诉讼法的最好支持。(文/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