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红头文件”的权限应该法定化

时间:2014-11-03 18:53:15 彩讯新闻网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已压缩各种文件190.8万个。按每个文件1张A4纸保守估算,连起来长度达566公里,厚度相当于50层摩天大楼。一些地方发出的公文,内容堪称“奇葩”:有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有批评食堂“菜里没有肉”的,有要求完成“罚没”与年终奖挂钩的。笼罩在“文山”过多、过滥背后的根本,是红头文件权力无边界、程序不规范、主体常越界、落实无监管的尴尬局面。(《新华网》,11月2日)

  “红头文件”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俗称谓,指的是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决定、命令的总称。从我国立法现状来看,法律、法规和规章原则性规定居多,具体性的可操作性规范匮乏,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地方通过制定“红头文件”对上位法的规定具体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无权单独就“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定,如果“红头文件”并未对普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直接的损害,一般主体无权就“红头文件”本身的合法性提起诉讼。

  滥发“红头文件”的危害不可小觑。“红头文件”制定颇不规范,极其随意,严重影响到法制统一。基层政府利用“红头文件”扩张自己的权力,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更谈不上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不同层级国家机关,制定“红头文件”的权限应该法定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的“红头文件”应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红头文件”的适用范围,不能无所不包,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红头文件”不能替代之。

  整治“红头文件”滥发现象,要通过编织篱笆,使其更合法合规。要严格公文发布流程。相关文件在发布之前,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性步骤缺一不可,以严格的程序正义保障“红头文件”之实体正义。对于本身就违法违规的文件一律不得进入正常公文发布渠道。要完善监督问责体系。要建立统一的行政发文管理库,并上网上线晒太阳,接受各方监督。(文/王昆)

编辑: 来源:彩讯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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