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林日报》报道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更让人诧异的是,相关乡镇领导居然同意“买尸”方案。(11月2日《京华时报》)
据董某庆交代,他是在2013年11月通过其上任陈某介绍与钟某富认识。两人商量确定,每具尸体的价格为3000元。钟某富偷到尸体后,须在凌晨时段将尸体拉到那务镇时代农场一个山岭上。何某明是在2012年年底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钟某富的,他们商量的价格是每具尸体1500元。
类似的奇葩“指标”,在我们地方政府的行政实践中并不鲜见。比如每人每年要抽60包烟“卷烟销售指标”,计划生育中的“结扎指标”,鼠迹不能超过5处、苍蝇不超过两只的“除四害指标”等等。
“火化指标”直指殡葬指标之弊。政府工作指标的设置应建立在科学性、合理性和监督程序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依赖指标化的僵化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殡葬管理工作的“形式压力”,上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方合力完成任务的闹剧。
根治“奇葩指标”有赖于执法部门、公共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执法部门要主动摒弃部门利益,更有赖于依法行政。破解民众不愿火化的移风易俗难题,需要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诲人不倦的思想疏导和认知引领,需要从惠民、便民和利民的民生角度拟定出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制度规范,尤其要解决好骨灰存放及方便祭奠等“最后一公里”瓶颈。岂能硬性、简单地将任务分解和指标到人?
如果说火化算是政府推行的文明的殡葬方式;而垄断火化行业、暴利化火葬以及指标化火化人数,则完全是与文明背道而驰的做法,买尸火化更是不折不扣的“荒唐闹剧”。(文/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