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交警部门7日对交通违法未处理前100名的机动车进行集中曝光,政府公车首次登上“黑名单”。在被曝光的政府公车中,违法次数最高的达147次。(11月9日 新华网)
对于多数老百姓而言,甘肃省公安交警部门曝光的政府公车因交通违法未处理而被登上“黑名单”,是一件让人拍手称快的事情,因为这一做法实现了公车和私家车平等对待,无疑给政府部门当头一棒。然而,公车违法次数高达147次着实让人惊讶,更有甚者,交通违法了,却不及时处理,反而照样上路。如此举动,进一步表明了少数单位和部门存在的特权意识。
在笔者看来,让公车登上“黑名单”,使其暴露于公众的眼皮底下,有助于打破“特权意识”,有助于实现公平公正。因而,对于公车上了“黑名单”这样的行为,必须实行“零容忍”。
诚然,不管公车是否已经上了“黑名单”,只要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就应该进行整治:一是要明确规定公车交通违法实行公车、驾驶人、所属单位责任追究:二是要对公车依法处理,不得有任何减免;三是对公车所属单位除依法处理外,还要对单位领导诫勉谈话,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进行追责。
在依法处分相关的责任人的同时,也要对给公车大开方便之门的交管部门,以失职渎职论处。如此双管齐下,必定能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攻破长期以来无数交警人久攻不破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管理难”这座堡垒,从根本上杜绝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文/王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