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查干部借协会生财:78人被移送司法。行政机关违规收取中介机构“赞助费”“管理费”,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私设“小金库”和报销费用,党员干部收受市场中介贿赂,违规在协会兼职取酬……日前,湖北省纪委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借中介敛财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据介绍,去年以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办案件886起,追缴和罚没违纪违规资金1.69亿元,22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7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网11月18日)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执法权力等等权力,是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执法保证,是国家有序管理的重要职能。这些重要权力,必须得到正确运用,才能够提高社会经济事务的效率,为人民服好务。滥用这些权力,必将造成社会发展成本上升、社会效率降低,并损害全社会的利益。
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的中介组织,更是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社会各经济体和法人,提供十分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但是,从湖北省查处的一些干部借中介组织生财的案件来看,国家职能部门的权力,和中介组织的结合太过紧密,形成了权力和利益的共生链条。这种关系一旦形成,必然是以滥用国家权力作为依靠,以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代价,让权力去换取非法利益,直接产生腐败。
不管用什么形式,只要将权力出卖,用于换取非法利益,都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用到为人民利益服务上,必须做到权力严格依法运行。一些职能部门的官员,利用中介组织的市场收费,通过他们出卖权力、收取腐败利益。他们以为没有直接从服务对象上索贿、没有接受行贿,就万事大吉。其实,这种绕着弯的腐败,只是利用中介组织,给自己的腐败行为披上了一件外衣,一个遮羞布,改变不了贪腐的本质。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具有国家权力的单位和部门,具有国家职权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牢记党的宗旨,牢记职责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做到履职尽责。时刻警醒自己,谨慎用权,手中的权力不去腐败,人生必将永远平安幸福。(文/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