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黄宗信、黄继红、杜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品、礼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新华网》,11月19日)
贪污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利用与职权无关的,仅因工作关系的某些方便条件,已成为中国官员的普遍现象,小到公款吃喝,大到贪污受贿。目前落马的各级官员的犯罪事实,大多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对此,要树立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清晰地明白自身的职权和责任是一致的。违法用权,滥用职权,不负责任的用权,都是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而且,要保持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来增强责任意识,要有“依法管理、依法用权”的意识,要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即使出现了失误,也要敢于承担应付的责任,不能上推下卸中平摊。
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权利受金钱支配之后,必然出现腐败和堕落;政府公共活动如果受个人和团体利益的驱使,只能出现亵渎和践踏法律的后果。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办事公平、公正,就要端正思想,就要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工作的着眼点、出发点才能正确。
还要适应市场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型政府转变,决不允许行政权力滥用现象的出现,同时应有效的减少和避免法律与法律之间冲突和矛盾,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好的为公民提供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