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印发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新修订的标准,中央与省级机关中,省、部级正职官员的办公用房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各职级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与1999年版《标准》持平。但其余各级机关,基层人员办公用房面积略有增加。(《新华网》,11月28日)
新标准在用房面积上变革不大,最能体现一个“严”字的,是面积之外的一些更细致的规定。比如,在定位问题上强调: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在装修问题上强调: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在绿化问题上强调: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此外,新标准还对办公室净高、走道宽度、灯具选择、采暖温度、扶梯使用等。
“新版标准”对建筑装修标准与造价也做出了严格的细化规定。从经济、节能、环保等多角度考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不应选用豪华灯具;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中央、省级、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不宜超过35%,县级机关不宜超过30%,乡级机关不宜超过25%。
事实上,这一规定并不新鲜。早在1999年,国家计委就发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2009年,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申: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不过纸上谈兵。从某种角度上讲,有制度不执行可能比没有制度后果更严重。因此,针对办公用房问题,既需要发文明确什么标准,还要深刻反思过去的制度为何未落地,也要总结落实“八项规定”以来又取得了哪些经验。(文/月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