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宁波慈溪一名社区民警被曝拥有69套房,且涉嫌违纪、违法。官方回应,涉事民警沈某与其家属所拥有的房产数量与爆料基本相符,但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后,沈某向浙江在线记者吐露“我是有苦衷的”,引发网友热议。(《新华网》,12月2日)
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未明确禁止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随着近几年民间借贷愈发活跃,公务员动用职权或者利用权力影响参与民间借贷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尤其是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所引发的纠纷和腐败案件也时有发生。
公务员违规参与借贷行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降低了权力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滋长了不正之风,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影响了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了金融部门的利益,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可见这种腐败现象是必须严令禁止的。
要制订规范性、强制性、可执行的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纪律规定,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疏堵结合、严格规范的原则。要严肃惩处公务人员违规民间借贷行为,严把“惩处关”,对违规借贷的按情况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严肃惩处方式,从思想上端正态度。要教育引导公务人员依法合规开展家庭理财,加强对公务员相关法规纪律与政策的学习教育。既鼓励公务人员切实履行家庭社会责任,开展家庭理财,又要求公务员谨记特殊身份,时刻不忘依法合规理财的法纪底线。(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