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猎狐行动”,各省公安机关也在同时发布各省的“战报”。自11月25日至昨日,也就是投案自首的截止时限,上海、浙江、河北、山西、湖北数据均有“更新”。据不完全统计,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数量至少已达335人,其中至少有154名投案自首人员。(《新华网》,12月2日)
长久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中国贪官外逃的主要方向之一。中国已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并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
但是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异的影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困难。一些国家对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一些外国法官由于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决。
对此,要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持续稳定的国际合作关系。各国领导人要对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力度表达出了强烈的政治意愿,这才能为下一步的反腐败国际合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才可以对境外在逃的贪腐分子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而我国当前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也为加大反腐败国际合作力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首先是要加快与更多西方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速度。尤其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贪官喜爱藏匿的国家和地区,应加速缔约。其次,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在引渡条约缔结前寻求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其他追逃形式,增进对有关反腐败国际规则的了解和运用。(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