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华网》,12月2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当前社会上表现比较突出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途径就在于改革。
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从法律制度上为司法人员秉公司法撑起“保护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权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应尽快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还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发挥好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确保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