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称: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昨日是自首的最后时限,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至少达335人,其中自首人员至少154人。(《新华网》,12月2日)
境外追逃的实战力量是公安机关。反腐海外织网也是为公安机关实施境外追逃追赃铺路架桥。随着公安部门通过“猎狐”专项行动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抓回外逃贪官,贪官可以隐匿的“避风港”越来越少,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那些外逃未归和打算外逃的贪官,以及萌生腐败念想的官员极大的震慑,让他们认识到我党反腐的坚定决心和魄力,从而选择主动自首或者扼杀心中想腐的念头,使得腐败的罪恶黑手被彻底斩断。
近段时间,无论是在国际会议与国事访问期间,还是公安部的专项行动中,“反腐”这一热词不断被提及。我国百姓发现,国内“打虎”、国外“猎狐”,中国反腐“内外并举”的趋势逐渐明晰。这也就意味着,通往“避罪天堂”的路越走越窄,贪官可逃之处越来越少。
对此,要建立健全日常联络机制,加强各经济体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联络人之间的沟通联络,使得腐败信息能真正实现共享。其次,各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开展对腐败、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犯罪的调查、起诉和资产返还方面的务实合作。并且,通过研讨交流,收集汇编典型案例、侦查技巧与手段等,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反腐败执法合作人员能力,建设出一直高素质、抗腐败的国际化反贪队伍。(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