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网记者自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周宁县人大再次召开常委会,已许可上海警方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人民网2014年12月2日)
拖了四个多月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案终于有了结果,读着这则消息,可能网民和社会舆论界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也充分体现了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终于醒悟,能站在最为高度来看待问题,也体现出了周宁县的人大代表通过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有了深刻的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张裕明”何等人许可以为所欲为呢?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上海松江公安分局是在依法办事,依法而执行公务,在光天化日之下“张裕明代表”可以违法而“危险驾驶”,这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张代表”就不够做人大代表的资格,“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获得准许可能是反对的1人和弃权8人,得到了醒悟,因此说明“护身符”只能保护人民大利益,保护法律的威力,根本没法保护“危险驾驶罪”之人的行为,“有错必纠”,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网民和社会舆论等的就是这个结果。
作为人大代表就应该自觉遵守法纪,自觉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没有任何权利嚣张而妄为与法律作抵触,“张代表”以身试法遭到了惩罚,留给人民代表的是思考,留给社会的是启迪,留给自己的是反思,留给家人的是痛苦,谨记:遵纪守法人民爱,违纪违法必严惩。(文/等得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