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人民日报“今日谈”栏目发表文章《治治“推卸责任的检查”》,文中笔者听一位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说过这样一件事。政府相关人员隔段时间就会去他们那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是不合格,但指出的问题,不是太笼统,就是令人啼笑皆非。她问负责检查的人,为什么每次按要求改了却还是不合格?这位工作人员最后说了实话:“我若让你‘合格’了,以后你出了安全事故,我就得负责任。”原来如此。(人民日报,12月9日)
当前,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安全工作都十分的重视,坚持日常监管和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全面排查,目的就是梳理安全事故的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当前一些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一方面自己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检查相关知识,不能够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有效的梳理和排查,存在一定的走过场、走形式的目的,对上有落实,对下有交代;另一方面安全检查人员如文章笔者所说,抱着“如履薄冰”心态,是真发现有问题还是为了自我保护,检查可能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检查与整改脱节了。
抓与不抓,如何抓,肯定达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检查应该是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工作的开展,解决工作的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整改提高的目的,而不是走一走过程,更不是带着推卸责任的心态去检查。检查应该带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从严开展检查,罗列问题清单,限期整改相关事项,让检查远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为推进工作的有效有段的方法。
(文/刘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