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小官贪腐”成为干群关系隔离栏

时间:2014-12-10 08:50:50 彩讯新闻网

 

  治理“小官贪腐”,必须进一步打破基层利益共同体的格局,缩小乡村两级之间的利益交换空间,其关键是重新定位社区、村干部的职能。应将村务和政务明确划分,减少村干部的政务工作,切断乡村干部的合谋空间。需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斩断基层灰色利益链,核心是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公共服务上的积极性。(2014年12月8日,《北京日报》)

  在我国,“村官”本不是官,但往往权力很大。个别地方的“村官”甚至被称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拥有很大的“能量”。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根子在于现行制度没有把“村官”当干部,失去监督导致权力滥用。

  通过一桩桩真实发生的“小村官”的“大贪腐”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不仅直接伤害了群众感情,侵害了群众利益,更会降低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威信,激化干群矛盾,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毒瘤”。而梳理探究一系列村官腐败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除了一些村干部自身政治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之外,更重要是对其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存在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如何拯治这股歪风邪气!很多地方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是收效甚微,很多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着实也就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工程!犹如隔鞋搔痒,治标不治本。村支书权力过于集中,加之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的薄弱。现在的农村政府体系赋予了他们的绝对权力,讨论问题基本就是村支书“一口定”。能不能彻底根治这些“小贪官大腐败”。还希望政府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坚决予以严重的打击来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小村官”也要“大监管”,不能让村级组织成为监管盲区。应从制度入手,对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在选举、任命、履职、离任等各个重要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能姑息养奸。同时,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将村官纳入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进行管理,构建起“小村官大监管”体系,防范村官贪腐案件发生。(文/孙怡)

编辑: 来源:彩讯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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