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官贪腐”,必须进一步打破基层利益共同体的格局,缩小乡村两级之间的利益交换空间,其关键是重新定位社区、村干部的职能。应将村务和政务明确划分,减少村干部的政务工作,切断乡村干部的合谋空间。需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斩断基层灰色利益链,核心是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公共服务上的积极性。(2014年12月8日,《北京日报》)
我国“苍蝇”数量之多,分布之广,对基层的影响之大,让拍“苍蝇”的节奏必须慷慨激昂,铿锵有力,根本不能停下来,这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要拍就拍得彻底,拍出效果,拍出威慑力。“苍蝇”之害,怡害群众无穷,必须“群起而攻之”。
小干部大贪腐现象,损害了广大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给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真正遏制“小村官大腐败”现象,就要加强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官的理想信念教育,补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钙”。同时要加强村务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国家补贴政策,主动参与监督。
一桩桩真实发生的“小村官”“大贪腐”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不仅直接伤害了群众感情,侵害了群众利益,更会降低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威信,激化干群矛盾,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毒瘤”。而梳理探究一系列村官腐败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除了一些村干部自身政治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之外,更重要是对其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存在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因此,“小村官”也要“大监管”,不能让村级组织成为监管盲区。应从制度入手,对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在选举、任命、履职、离任等各个重要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能姑息养奸。同时,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将村官纳入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进行管理,构建起“小村官大监管”体系,防范村官贪腐案件发生。(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