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近日公布称,今年已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近7万人。一个多月以来,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今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在不少违规低保案件中,被查处的却是负责管理低保的村干部、街道干部。这些“官保保”频频把“救命钱”占为己有。(12月8日《西安晚报》)
据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3季度,我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1元、216元。金额虽“小”,但关乎困难群体生存的“大”问题。然而,在不少违规低保案件中,被查处的却是负责管理低保的村干部、街道干部。这些“官保保”为何频频把“救命钱”占为己有?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要让基层群众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同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文/汪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