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计机关每年都查处了大量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且部分违法违规问题存在“屡查屡犯”,社会各界对屡审屡犯的问题特别关注。
一、产生“屡查屡犯” 的主要原因
(一)由于受审计力量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国家审计机关还未达到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目前审计的“覆盖面”太小,被审单位存侥幸心理。
(二)审计处理处理罚力度不够,造成遵纪守法的“吃亏”,违法违规的“受益”,被审单位的违法违规成本很低。
(三)对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没有查清,产生问题的根源没有解决。
(四)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追责问责不够。
(五)被审单位法纪观念不强,内部控制监督不力。
二、针对上述“屡查屡犯” 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如下对策
(一)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内部审计等措施来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消除被审单位的侥幸心理。
(二)审计查出来的问题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罚,不能搞下不为例、不了了之和姑息迁就。发挥审计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威慑”作用,荣造一个违法违规单位今后不愿违不敢违的良好“氛围”。
(三)审计不但要查出违法违规问题,还要查清产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产生问题的根源。要向被审单位和主管机关提出解决产生问题的建议意见,避免“屡查屡犯”。
(四)审计查出的每个问题,除依法依规对被审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应当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五)审计机关要帮助教育被审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纪观念,促进被审单位和主管机关加强内部审计控制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作者:张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