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通报4起买官卖官案件。这是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今年以来第六次通报典型案件。中组部今日通报的这4起买官卖官案件是: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买官卖官案;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买官卖官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朱渭平买官卖官案;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委原副书记李蜀疆买官卖官案。(12月16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买官卖官”曾是中国封建社会人治的一大顽症,几乎各朝各代都曾有过。改革开放20 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买官卖官”现象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其方式五花八门,其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卖官买官”的实质是权力的商品化,即把官位当作商品去交易。由于官位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而其交换过程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的特点。
但是,我们仔细想想,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怎么可以充当商品交换的对象,甚至还明码标价,含有了价值的成分。这一切都源于广大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认为权力是为自己谋私利的,而不是为人民谋公利的。权力固然有价值,但是这种价值在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广大领导干部的私利服务,更不能沦为一些人将其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
这种用金钱换权力的行为是对于公权力的一种异化,靠着买官登上领导之位的人,他们上台之后,只能是整日想着如何更快的捞回自己买官的成本;而靠着卖官来谋取个人私利的人,他们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这种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作为一种商品,将其贴上了标签来明码标价,于法、于理、于道德都是水火不容的。
此类“买官卖官”现象,不仅是对于人民的不负责,更是搅乱了我国政清吏明的大好局面。权力不是一种商品,更不是谋取私利之工具。我国实行的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指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此种制度的优势就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广大基层人民的民主,通过赋予公民以选举权,让他们最信赖之人能够当上领导之位,从而代替人民来行使国家权力。
这种“买官卖官”的行为,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念明显悖离,是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公然践踏。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除了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买官卖官”行为的惩处之外,还需强化广大官员的道德自律,让他们在思想上解决对于做官的认识问题。让他们在价值取向上澄清一点,自己是为人民服务而做官,还是为做官而做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根治“买官卖官”的现象。(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