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7日 07 版)
理论和历史经验都表明,权力行使人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会促进相应国家、地区的法治实践,而一个国家、地区的良好法治实践又会给相应国家、地区的权力行使人以更自觉和更自如地运用法治思维的动力。一旦形成了这种良性互动,即可认为其已步入了法治运作的正轨,进入了法治社会的常态。因此,法治思维应是法治社会对权力行使人的基本要求。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的为人民服务,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需要提高提高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党中央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既是我们党执政能力提升的体现,同时也是我们党重视自身建设的体现。要使干部遇事首先能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并加以解决,使法治思维和方式成为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和行事方式,这样,我们党依法执政能力将获得更大的提升,我国经济建设将有更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文\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