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网易网》,12月19日)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共治安的。因此,要提升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让群众对国家法规的公正执行力产生极大的信任。
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塑造警察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肩头的责任重大,既要做塑造形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要做塑造形象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只有这样才有资格去规范和约束别人。
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就是要抓好服务形象建设,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重点,结合时代要求,不断推出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执法观念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重大转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优质的服务形象。
还要健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保障。在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尚不能达到一定的境界,实施有效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起到防漏避损、拾遗补缺的作用。在具体的监督实践中,可采取内部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方式,把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关,做到关口前移,监督到位,使监督体系更加全面和完善,有效遏制损害公安形象的行为发生。
总之,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从每一个小步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才能真正树立优良警风,铸就忠诚而富有战斗力的警魂。(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