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再兼任社团领导。华商报讯(记者 郝蕾)今年1月,我省对在419家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966名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了清理规范,除个别重新任命和双重管理体制外,共有887人退出社团领导职务,同时,还依法撤销了29家社会团体。此外,日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也就是说,半年内,我省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断绝关系”。今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人民网1月14日)
社团组织,是依照国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规定,成立的各种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是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社会各类的团体组织,是对国家行政服务、事业服务的有益补充,是完善社会服务的群众性组织。但是,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发展了很多社团组织,这些组织在发展中,喜欢挂靠行政执法单位,利用行政权力的影响,达到发展和壮大的目的。
社团组织的行政化现象,反映了社团发展中的误区,彰显了社会上官本位主义思想的泛滥。行政体系,是国家管理中最具有行政强制手段的机构,在行政中形成了一套推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措施。但是这些手段和措施,虽然具有很大的权力,却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事项和范围实施,不能够去干涉群众的依法运行的社团组织管理。
行政官员热衷于兼任社团组织的领导,同样彰显了一些官员不依法行政的顽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对依法治国做出了具体的六大任务部署,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是其中重大任务之一。行政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兼任社团组织领导,就是利用自己在行政官员上的权力影响能力,去推动社团组织的发展,是典型的权力滥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后指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这表明了中央坚决约束权力的态度和决心,彰显了依法行政的紧迫性。去行政化,就是管住一些地方行政官员权力的第三只手,就是要让社团组织的逐渐和管理,纳入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中,真正让他们在发展中完善自我,真正提高服务水平。只有去行政化实现以后,各地的协会、商会等等的社团组织,无官员可靠、无权力可依,才会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主动去争取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这样经过竞争和淘汰胜出来的社团组织,才是具有活力,更有服务能力的服务性组织。(文/风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