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之前,深圳率先试水公务员聘任制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媒体叫好声一片,聘用制也被社会寄予了很大的期许。如今,八年过去了,公务员聘任制虽仍然存在,但是已沦为制度“鸡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摘自人民网)
所谓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2007年,深圳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并于2010年公布细则。
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有助于公务员录用途径的多元化,克服激励手段单一、选拔方式单一、干部流动不畅等弊端,促进公务员队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能打破以往广大官员心中“铁饭碗”的理念,做到人人自危,淡化“官本位”的思想,并能强化广大公务员的“公仆”意识,还能突破以往在人才选拔方面的局限性,有利于国家广揽人才,并能在竞争中增强广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避除吃“大锅饭”的心理,促使其不断完善自我,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并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打破公务员体制“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发公务员内部体制的活力。
但从现行法律规范看,无论是公务员聘任的范围、聘任的条件与程序,还是聘任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争议的仲裁及司法救济等,都缺乏明细而完善的规范,这些程序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实践中伤及该项制度的公平内核,使其难以实施。此外,对于聘用的公务员,如果不确立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那么难保不会出现另一种形式的“终身制”。
为此,不得不说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任重而道远。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也不单是一种美好的规划,是要落到实处并坚定不移的实施。我们应该严格按照聘任的条件、程序,在一定比例中通过考试来公开竞聘,切莫鱼目混珠,严防“作弊行为”、“走后门”等行为。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为人民办实事作为理念;以服务人民为目标,稳扎稳打、坚定不移的走下去。通过聘任制为国家选拔真正的人才,为公务员队伍注入更多新鲜血液,从而激发广大公务员干部的激情,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