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为官不为”现象,近期浙江、安徽、山东等地陆续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这是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避免一些部门因权力削减而消极怠工的制度保证。责任清单的开出,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所应发挥的作用。(6月17日 《新华网》)
当前政治建设也已步入新常态,政府职能发生转变,部分干部和政府职能部门权力削减,消极怠工,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怎么做,方向不明确。通过制定责任清单,意在治理“为官不为”,进一步厘清基本职能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怎么干……一连串问题要解决,首先就得厘清责任义务的界限,制定详细的“责任清单”,否则,不明细的责任运行很容易成为一笔糊涂账,极易造成分内之事相互推诿,滋生不敢作为、不愿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所以只有责任的细化公开,才能看清政府职能部门责任重叠、职责交叉等问题的根结,从政府部门自身建设而言,才能进一步消除权力利益分配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灰色地带。进而明确每一项责任义务的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办理时限、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促进干部主动作为,为官尽为,确保责任落实。同时,把责任运行置于阳光下,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行政的高度责任心和民众信任感。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对政府责任义务“洞若观火”已是一种常态。只有将责任义务分类分层细化,公务人员常怀敬畏之心,克服投机心态和侥幸心理,上牢责任这根“紧箍”,常念责任“紧箍咒”,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格、谨慎行使手中权力,才不会辜负群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