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采访时表示,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于“猎狐”行动不力的省份,要到公安部说明情况,作出检讨。(12月9日,北京青年报)
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遏制腐败、打击经济犯罪蔓延的重要手段。此前,一些犯罪分子外逃不能受到应有惩处,引起社会上不少人议论。想方设法惩处这些犯罪分子,减少财产损失,维护司法公正,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项现实难题。
猎狐行动在抓捕海外贪官的同时,其另外的意义是震慑贪污腐败官员外逃。中国这两年大力推动反腐行动,时间持续之长,力度之大是历史上所罕见的,甚至出现了“官不聊生”的说法,很多贪腐分子恐惧自己东窗事发,在反腐初期出现外逃现象,尤其是一些早就做好出走准备的“裸官”。如果中国政府表达出“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抓捕回国”的反腐意志,对那些有贪腐念头的侥幸官员无疑将具威慑力。
加强缉捕逃至境外的贪腐分子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在一个全球化与互联网时代,国民能够获得更多信息指向贪官、官二代或被包养的情人在西方国家的奢侈生活。这些人购买别墅和豪车并四处张扬,皆因为他们以为远在他国,中国司法部门对他们构不成威胁。事实上,这种现象不仅引起所在国国民的反感,也暴露了中国的司法一些漏洞。
可以看到,严格制度规定,追逃犯罪分子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随着中外司法协作进一步增强,追逃追赃的相关机制必然会更加健全。这也警示那些不良企图者,不要再做“国内犯罪国外躲避”的美梦,只要违法犯罪,无论跑到天涯海角,都终究逃不脱被绳之以法的命运。(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