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当交通运输部发布统计公报称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收不抵支、总体巨亏661亿元时,当即有网友一针见血地点评说:“读后感:取消收费遥遥无期,而且还得加大收费力度,否则人家越收越亏啊!”果然,翌日就有报道显示,“收费公路巨亏”已成交通部酝酿延长收费年限的一个最大理由。(12月25日,《温州商报》)
之所以各地收费公路会出现利润巨额亏损,一个诀窍在于普遍计提了很高的折旧摊铺费用。按《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路及构筑物不预计残值。但是,公司如此计提折旧,是因为30年收费期满后公路就跟它没关系,并不是到时该公路将一文不值。政府摸底收费公路,怎能用同样的方法计提折旧呢?这样的巨额亏损难道不是一个数字游戏吗?
很多地方收费公路累积债务余额很高,而还贷额很小。照此还法,几十年估计也没法还完。要知道,这个还贷额还是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其中大多数都是利息。北京市去年还贷20.6亿元,其中贷款本金只有0.5亿元,偿还利息20.1亿元。这充分说明大额收费并没有被用于银行还贷,而是用在了内部分配上。
收费公路被喻为“现金奶牛”,每年收取巨额通行费,账面却亏损得一塌糊涂。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还面临收费期满后何去何从的问题。
一方面是公路收费让民众怨言颇多,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缩短收费年限的呼声不断;另一方面是收费公路大面积亏损,经营者“哭穷”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这似乎是一个死结。这个死结充分暴露了一个真问题,那就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弊端重重、难以持续。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收费公路设定的收费期限是根据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并且,收费标准是根据投资总额、贷款、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及交通流量而定。那么是国家设定的收费期限不合理?还是地方交通部门经营管理水平低下?这成为一笔糊涂账。(文/汪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