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信报道,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反腐”预计将成为重要议题。依法限权、依法问责、依法治贪,前期的反腐成果需要获得制度的保障。(《新华网》,10月22日)
法治反腐,即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正、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法治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对相关反腐败法律的核心内容加以细化,从而建立健全其保障机制、司法程序和问责程序,还需要提升相关反腐败法律的权威性,形成尊重法律的社会氛围。
当前我国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政治参与热情也越来越高,而新兴媒体的兴盛,也为网络监督、群众监督提供了便利,为法治反腐创造了有利条件。而深究各种腐败案件的缘由也能发现,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失去监督和约束,就会走向反面甚至变质。因此,把权力关进笼子,运用相关法律给权力这只狂躁的“野兽”安上辔头,才能解决核心问题、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
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实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要充分发挥教育、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等手段的作用,但无论从社会的进步还是反腐败长远要求看,最终还是要靠法治。只要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正之风一定会得到扼制,反腐败工作一定会显著成效,真正让人民满意。(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