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权力”永葆清廉

时间:2014-10-29 19:15:02 彩讯新闻网

 

  贪污、贿赂数额毫无疑问应该是贪污受贿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参考,但不应该是唯一参考。对于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及社会公正的权钱交易,数额虽少但性质恶劣的,同样应该从重处罚。(10月29日,人民网)

  改革进入深水区,民众对权力运行有更高要求,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更多期待,市场对“看得见的手”发挥好作用有更强烈的呼唤。党员干部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更加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不断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才能让政府改革深入推进,让治理现代化不断迈上新台阶。

  有职必有责,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权力,让权力界限清晰化,能从源头上简化政务流程、减少寻租机会,使手中掌握的权力成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社会活动把关定向的方向盘和制动闸。党员干部只有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掌好权、用好权、把好关、定好向,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放任,做到“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才会尽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

  权力来自于群众,让权力运行透明化,就能在实践中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良性互动,从而斩断审批过程中的种种利益链条,提升办事效能。党员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要把权力当作为民谋利益的手段,更好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象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孺等优秀党员干部那样,视群众为衣食父母,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是一种具有两面性的东西,不管是对慵懒散,还是对权钱交易,权力清单都是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党员干部要坚持“三严三实”,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常态,时刻将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取不义之财、不做不当之事、不旬不公之情、不存不非分之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文/侯耀武)

编辑: 来源:彩讯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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