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为期四天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3日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回想当初,从最初提出提出“依法治国”这一观念的中共十五大到如今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已有17个年头。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国家并不缺乏法律,真正缺乏的是整个社会对法律的敬畏心理。要想依法治国,只在获得全体社会公民的认同与敬畏的基础上确保法律在社会中的良性运行才能得以实现。
我们的国家如今正处在一个艰难的转型期,依法治国是当前一个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整个社会充斥着对商品经济的顶礼膜拜,整个社会普遍缺乏对法的敬畏,正是因为缺乏这种敬畏心,才会滋生部分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的现象,这又进一步导致民众并不真正相信法律,不相信法律的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所以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当前大环境下最急需破解的困境。
建立全民守法的格局,首先要树立对法的敬畏,而这敬畏从何而来,其实只要做好两点即可。一是立法为民,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每一次立法都是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二是执法为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的执行都感受到法的公平和正义,这样一来,整个社会才会自觉的去遵法、守法,对法的敬畏自然的贯穿于这个社会的运行之中,让法治观念深入民心,为全面建立法治国家建立建设的基础。(作者:张智明)